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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號停業還要報稅嗎?營業稅、營所稅、扣繳一次看_115.10更新

工商登記 / 停業與歇業

公司、行號辦理暫停營業(停業)後,
還有哪些事情要做?

停業≠沒事了!營業稅、所得稅、扣繳申報⋯⋯停業後該盡的義務一樣都沒少。

115年10月更新版 適用:公司 / 行號
先了解:停業與歇業的差別
停業(暫停營業)
最長 一年,但每年可辦理「展延停業」,展延次數無限制。

目前法令未規定停業次數上限,實務上也有長期持續展延的情形。

若暫時不想結束,只是觀望,可考慮此選項;未來若決定恢復,辦理「復業」即可。
歇業(解散、結束營業)
也就是辦理解散、註銷登記,正式結束營業。

原則上,以後就不能使用這家公司,也不能使用這個統一編號。

若確定不再繼續,才走此程序。
請留意:停業 ≠ 沒事了!就算辦了停業,每年公司仍有法定義務要履行,未報遲報或未繳遲繳都有罰則。
停業後,每年仍須辦理的事項
1|展延停業申請
每次停業期間最長一年,期滿後仍需停業者,請依規定辦理續停業登記(臺北市商業處說明為期滿後 15 日內)。未辦理者,請向登記機關確認公司狀態。
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公司組織(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與非小規模的獨資、合夥商號:每年 5月31日前,即使停業或沒有收入,依財政部說明仍須辦理結算申報(獨資、合夥商號無須計算及繳納結算稅額)。
小規模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核定規模狹小的獨資、合夥商號):依所得稅法第 71 條第 2 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所得額,併入資本主或合夥人的綜合所得稅。是否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其他申報事項,建議向稽徵機關確認。
逾期未申報,若核定有應納稅額(以公司組織為例):
・接獲補報通知書 15日內補報 → 加徵 10% 滯報金(最高3萬元,最低1,500元)
・超過15日或未補報 → 加徵 20% 怠報金(最高9萬元,最低4,500元)
3|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
每年 3月辦理。公司組織(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為必報項目。
4|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每年 1月辦理。若過去一年內曾發放薪資、租金、勞務費,或有發放盈餘給股東,仍須申報扣繳憑單。
停業前、甚至停業後仍持續有租金或薪資等支出者,扣繳義務不因停業而消失,須依規定在給付時扣繳,並於隔月繳納,隔年1月申報。
5|補充健保費申報
每年 1月辦理。若有相關給付資料(如租金、勞務費等達扣繳門檻),即須申報。
整理圖:停業後每年仍須辦理的事項。每年5月31日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小規模營利事業依規定免辦);3月辦理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公司組織);1月辦理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與補充健保費申報;停業當期營業稅仍須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停業期間每次最長一年,期滿仍需停業者依規定辦理
圖1|停業後每年仍須辦理的事項(依本文內容整理;小規模營利事業的結算申報規定請見上文第 2 項)。
請留意:申請停業,三點特別注意
第一|停業當期的營業稅,仍須申報
申請停業的當期營業稅,無論有無實際銷售額,都必須於次期開始 15 日內填具申報書向國稅局申報。
完成當期申報後,下一期起才可免除逐期申報義務。
第二|停業後仍有扣繳義務
營業人同時是法定扣繳義務人。停業後若仍有租金、薪資等支出,相關扣繳、補充健保費的申報義務照常運作。
跟商務中心借址登記或租實體店面者,即使停業,租金一樣要照付,並須辦理相關扣繳申報。
第三|停業申請建議在「開始停業前」辦理
建議於開始停業前,先向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通常為市政府)辦理停業登記。依公司登記辦法第 3 條,公司最遲可於停止營業之日起 15 日內申請;商業則依商業登記法第 17 條,應於停業前申請。
國稅局會依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的停業登記資料辦理,視為已申報核備(稅籍登記規則第 9 條);停業後的各項稅務申報義務,仍須依規定辦理。
停業後若每年屆滿,須另辦「展延停業」,展延次數無上限。
申請停業:重點整理
向哪裡申請
① 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市政府)
② 國稅局(依登記機關資料辦理,一般不需另行申請)
應備文件
已向主管機關辦妥停業登記者,免附文件(逕由機關資料移送)
停業期限
最長一年;每年可申請展延,次數無限制
公司、行號停業的規定與各項申報期限,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布之公司登記辦法、商業登記法、稅籍登記規則、所得稅法、營業稅法,以及財政部、經濟部、各縣市政府官方網站公告為準,如有更新請以最新公告為準。本文圖片為依文章內容整理的示意,不含個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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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依民國 115 年 10 月 25 日可查得之法規與官方資料整理,僅供一般性參考。停業、歇業與復業的辦理程序、各項申報義務與罰則,仍須依主管機關公告及個案認定為準;如法令或解釋更新,請以最新規定為準。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係基於現行法規,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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