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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業 · 解散 · 稅籍註銷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註銷流程及注意事項 適用版本:115.10 | 本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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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收掉,不是「不營業」就好。 法律上要走完解散登記 → 稅籍註銷 →(必要時)法院清算聲報三大關卡。 本文帶您逐步檢核,避免漏件、逾期受罰。 相關表單、報價單請向本所索取。 本文主要適用於一般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稅籍註銷流程;如涉及欠稅、債權債務、訴訟、資不抵債、特許行業或股東爭議,程序可能不同,請另行確認。 |
這是最容易卡關的環節:稅款需繳清、資產負債需結清,才能往下走。
1 |
營業稅申報 將最近期月份的發票本及支出憑證整理完畢後交給我們。 |
2 |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明細 填寫「最新年度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表格」後回傳,即提供整年度的薪資、勞務費、租金等扣繳明細。 |
3 |
營所稅決算及清算明細 尚未提供的發票、收據全部整理交付:銷貨/進貨發票、勞健保收據、扣繳繳款書、補充健保費繳款書等。 |
4 |
銀行存款 存摺補摺到最新日期,並提供封面及最新內頁影本。 請留意:公司解散後,部分銀行可能要求「法院清算證明」才能動用帳戶資金。 在股東間無異議、無債權人且帳務單純的情況下,部分情況下可考慮於解散前先結清帳戶,避免後續受限(請先與會計師討論)。 |
5 |
其他資產類 確認是否有房屋土地、車輛、長短期投資、保證金等登記在公司名下? 若有,須開發票出清或於註銷前完成結清。 |
6 |
負債類 確認是否有銀行負債、民間借款?請於註銷前先行結清。 |
7 |
其他收入類 確認是否有補助款收入、利息收入,或其他非營業收入(例如貨物稅退還)? |
以下文件皆須親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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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經濟部 送件 | |
| 國稅局 送件+營業稅(401)申報+購票證 出清存貨開立發票:品名為存貨乙批+明細或備註出清存貨;出清資產(汽車、房屋):品名為出售固定資產。 | |
| 其他單位 送件 例如勞健保局、特許行業主管機關。 | |
| 法院清算申報 送件 本所一般不代辦,多轉由配合律師處理,或可另找提供整套解散流程的事務所。 |
| 申報項目 | 期限(起算日依各項規定,詳下方說明) |
| 營業稅申報 | 15 日內(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自事實發生之日起算;實際起算日請與本所確認) |
|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 10 日內 |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申報(如有) | 10 日內 |
| 營所稅「決算」申報 | 45 日內 |
| 營所稅「清算」申報 | 清算結束之日起 30 日內 |
※ 清算人未於就任之日起 6 個月內清算完結,亦未報經法院核准展期者,清算申報之 30 日期限改以 6 個月期間屆滿之日為準起算(財政部 73.7.5 台財稅第 55300 號函)。如有跨年度情況,另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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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作業時間: 本所接受委託、資料齊全的情況下,一般約 一個月左右可完成公司解散及稅籍註銷流程(不含法院清算)。 本所依公司法、營業稅法、所得稅法等相關法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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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一般不代為處理此步驟,只辦理到公司解散及國稅局註銷的部分。 如有需要,可改委託提供該服務的事務所,或由本所配合的律師代辦(另外報價)。 此步驟的費用數萬至數十萬不等(視案件難易度增補)。 程序可參考台北地方法院網頁說明: https://tpd.judicial.gov.tw/tw/cp-2856-53471-ff7ce-1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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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前,可以一起評估的幾個考量點 是否辦理法院清算聲報,涉及以下幾個面向,建議公司依自身狀況與會計師、律師個案討論後自行評估: ① 法令面: 公司解散後依法應進行清算並完成清算完結之呈報,這是法律所定的程序。 ② 稅務連動: 辦理「法院清算」須辦理「聲報備查」,聲報過程中部分法院會通知國稅局,這時候就可能引發公司的查帳、也就是被國稅局查公司的報表及相關憑證;如無法提示或帳冊不齊全的情況,就可能被國稅局依照同業利潤標準或查得資料核定所得,進而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因此帳務是否健全、經不經得起查核,是評估時的重要考量——帳務完整者相對單純;帳務較不完整者,宜先與會計師檢視後再決定辦理的時點與方式。 ③ 罰則面: 清算人未依規定於期限內聲報,依公司類型,有限公司為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股份有限公司為 10,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罰鍰。 實務上,罰鍰多發生在日後補辦時;惟「當下未辦」不代表義務消滅,日後若因故需補辦,仍須補行程序並可能受罰。 ④ 需求面: 若日後有銀行帳戶動用、汽機車過戶、退稅、債權債務釐清等需求,通常會需要完成法院清算程序;若無這類需求,實務上多數中小企業會先辦理到國稅局註銷為止。 請留意:以上內容僅提供一般性考量方向,並非建議所有公司均應辦理。每家公司之帳務狀況、資產負債及未來規劃皆有所不同,是否適合辦理及何時辦理,仍需依個案情況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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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若有相關情形(公司債務、股權糾紛、銀行要求法院清算後才能註銷帳戶、汽機車過戶、退稅、訴訟或被檢舉等),仍須補辦法院清算聲報。 請留意:補做時可能面臨 3,000~15,000 元(有限公司)或 10,000~50,000 元(股份有限公司)的逾期申報罰鍰。是否辦理、何時辦理,請依前述考量點個案評估,本所無法保證未辦理不會受罰。 |
|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解釋函令、或有不同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及其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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