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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配盈餘給股東, 「股利」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怎麼算?_115.8更新

記帳報稅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公司分配盈餘給股東,
「股利」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怎麼算?
一般股東直接扣 2.11%,負責人卻可能一毛都不用扣——差別就在「有沒有以雇主身分加保在自己公司」。
📅 115 年 8 月更新版 🏢 適用: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這些問題,事務所每年六到九月都會接到:
「會計師,公司賺錢了,盈餘到底要不要分?」
「分股利給股東,公司還要幫忙扣什麼費用嗎?」
「我是負責人,我自己的股利也要扣 2.11% 喔?」
「補充保費可以由公司出嗎?股東不想自己負擔。」
「上個月分配的,什麼時候要繳?會不會逾期?」
▌ ⚡ 30 秒快速結論
股東身分 要不要扣補充保費 計算方式
一般個人股東 單次股利達 2 萬元即要扣 股利總額 × 2.11%
負責人股東
(有以雇主身分加保在本公司)
可先扣除投保金額,常常扣不到 (股利總額 − 雇主投保金額總額)× 2.11%
負責人股東
(沒有加保在本公司)
與一般股東相同 股利總額 × 2.11%
法人股東(公司投資公司) 不用扣 法人非健保保險對象

▸ 費率 2.11%(110/1/1 起適用至今)|起扣點:單次給付達 20,000 元(含)|上限:單次以 1,000 萬元為限|繳納期限:給付日之次月底

▌ 一、先做決定:盈餘要分配,還是不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須依《公司法》第170條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常會有限公司則無須召開股東常會,原則上由股東同意方式處理公司年度決算、盈餘分派等事項,並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完成相關程序
實務上多在每年五、六月營所稅結算申報後開會,決定前一年度盈餘要不要分配(章程另有訂明者,也可以每季或每半年分派,實務上較少見)。

選項一|不分配盈餘
盈餘留在公司帳上,但公司要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 5% 營利事業所得稅(107 年度起由 10% 調降為 5%,《所得稅法》第 66 條之 9),於次年度營所稅申報時一併辦理。
留在公司的錢仍可以之後再發股利,或作為投資、營運資金使用。
選項二|分配盈餘
先依《公司法》第 237 條提列 10% 法定盈餘公積,餘額再按股東出資(持股)比例分配。
股利屬股東的營利所得,要併入次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個人股東單次分配達 2 萬元時,公司就要代扣 2.11% 的補充保費
⚠️ 特別提醒:想省 5% 未分配盈餘稅,分配時點有期限
要在計算未分配盈餘時減除已分配的股利,該股利的分配日必須在所得年度的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
也就是 114 年度的盈餘,要在 115/12/31 前完成決議並發放,才能自 114 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減除。
▌ 二、一般股東(非負責人):直接乘 2.11%,沒有例外

個人股東分配到的股利,只要單次給付達 2 萬元(含),公司就是「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代扣補充保費:

應扣補充保費 = 股利總額 × 2.11%

這裡最常被誤會的一點:
一般股東不論有沒有投保在這家公司,該扣的金額都一樣
員工股東、外部投資人股東、負責人的配偶股東,全部一視同仁。
能扣除投保金額的只有「雇主」,下一段說明。

▸ 三種情況不用扣
1|單次給付未達 2 萬元——未達門檻,全額免扣。
2|法人股東——補充保費的課徵對象是健保「保險對象」(自然人),公司、社團法人不是保險對象,免扣。
3|非健保保險對象之個人——例如已出境退保、或未參加我國健保的外籍股東,因無保險對象身分而免扣,實務上請先確認其健保投保狀態。
▌ 三、負責人(雇主)股東:可先扣除自己的投保金額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4 款但書,股利所得「不含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

因為雇主本來就是以營利所得(含股利所得)作為投保金額計收一般保險費,為避免同一筆錢被重複計費,發放雇主股利時可以先扣除已投保的部分:

應扣補充保費 =
(股利總額 - 該股利所屬期間以雇主身分加保之投保金額總額)× 2.11%
⚠️ 關鍵條件:必須是「以雇主身分」加保在該公司
負責人如果是掛在職業工會、配偶或子女的眷屬身分、或加保在另一家公司,都不能扣除。
可扣除的也只有「股利所屬期間」內實際以雇主身分加保的月份,中途才加保就只能算實際加保的月數。
✋ 實際範例

假設甲先生是甲乙丙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兼股東,以雇主身分加保於該公司,當時月投保金額 34,800 元,全年度均有投保,投保金額總額為 34,800 × 12 個月 = 417,600 元

該公司的盈餘分配通知書如下(甲先生持股 50%,分配股利總額 547,202 元):

盈餘分配通知書範例
▲ 盈餘分配通知書(範例,公司與股東均為虛擬)

在健保署「補充保險費作業處」線上系統中,輸入除權息基準日與股利所屬期間後,系統會帶出「本次扣除之雇主投保金額總額」417,600 元,並自動算出應扣繳金額:

健保署補充保險費作業處:雇主投保金額總額扣除畫面
▲ 健保署補充保險費作業處系統畫面(範例)
情況 計算式 應扣補充保費
以雇主身分加保於該公司 (547,202 − 0) × 2.11% 11,546 元
以雇主身分加保於該公司 (547,202 − 417,600) × 2.11% 2,735 元

▸ 同一筆股利,差了 8,811 元。這也是為什麼公司在製作繳款書之前,一定要先確認負責人的投保狀況。

▸ 範例中的 34,800 元是當時年度(111年度)的投保級距
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每年調整。115 年 1 月 1 日起,負責人最低投保級距為42,000元,一般保險費率維持 5.17%
實際計算請以負責人當年度各月實際投保金額為準。
▌ 四、什麼時候扣、什麼時候繳?
扣取時點 實際給付股利時(就源扣繳),由公司自股利中代扣
繳納期限 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健保署繳納(例:8 月分配,9/30 前繳完)
繳款書取得 健保署「補充保險費作業處」線上列印,或由本所代為製作
股票股利 同樣要扣,以面額計算;若同一基準日併發現金股利,自現金部分一併扣取
▌ 五、五個最常踩到的地雷
1|補充保費是股東自己的錢,公司不能代出
公司的角色只有代扣、代繳、申報。
若由公司吸收,該筆支出稅務上不予認列,還可能被認定為股東的其他所得。
2|雇主投保金額扣不完,不能挪給別人、也不能留到明年
差額為零或負數時歸零,多出來的部分不得移轉給其他股東,也不得結轉次年度使用。
3|同一年度分多次發,扣除額也只有一份
系統中「本次扣除之雇主投保金額總額」會累減已使用的額度,不會每次都給你完整的一年份。
4|負責人領了股利,健保投保金額可能被調高
雇主是以營利所得作為投保金額基礎,股利拉高了營利所得,健保署後續就有可能核定調高投保級距並補繳保費。這是「有可能、但不一定」,取決於申報所得與現行投保級距的落差。
5|刻意拆單分次發放以規避門檻,風險自負
現行雖採單次給付制,但拆單規避正是主管機關鎖定的漏洞(見下方法令動態)。
盈餘分配應有商業實質,不建議純為規避保費而設計發放次數。
▌ 六、法令動態:補充保費改革「年度結算制」目前暫緩

114 年下半年,衛福部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修法方向,擬將股利、利息、租金由現行的「單次給付制」改為年度結算制(全年累計逾 2 萬元即計費),並將單次扣取上限由 1,000 萬元提高至 5,000 萬元。消息一出引發存股族反彈,行政院隨即指示暫緩規劃

⚠️ 目前(115 年 8 月)的狀態
▸ 費率仍為 2.11%,一般保險費率仍為 5.17%,均未調整
▸ 股利仍採單次給付達 2 萬元起扣,上限仍為單次 1,000 萬元
▸ 改革草案尚未完成修法程序,最快 116 年(2027 年)才可能上路,且須經立法院審議,變數仍大
請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
▌ 七、本所的作業流程(記帳客戶請留意)
1|每年六~八月本所會以 Email、LINE 或紙本寄送「盈餘分配通知書」,請貴公司確認是否分配盈餘。
2|確認分配後:本所協助製作「股利補充健保費繳款書」,請於期限內(例如 8 月分配、9 月底前)繳納,繳完後將收據拍照或掃描回傳本所核對。
3|負責人投保狀況請主動告知本所無法查詢貴公司負責人的健保加保情形,若未告知,將一律以「未以雇主身分加保」試算並列印繳款書;如有加保,請主動告知本所或自行重新試算列印。
▌ 📚 延伸閱讀與工具

盈餘分配牽涉未分配盈餘稅、股東綜所稅與補充保費三件事,怎麼分、分多少、什麼時候分,對股東的實際稅後所得影響不小。
實際應扣金額會因股權結構與負責人投保狀況而不同,建議在決議分配前先試算清楚。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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