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配盈餘給股東, 「股利」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怎麼算?_115.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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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怎麼算?
「分股利給股東,公司還要幫忙扣什麼費用嗎?」
「我是負責人,我自己的股利也要扣 2.11% 喔?」
「補充保費可以由公司出嗎?股東不想自己負擔。」
「上個月分配的,什麼時候要繳?會不會逾期?」
| 股東身分 | 要不要扣補充保費 | 計算方式 |
|---|---|---|
| 一般個人股東 | 單次股利達 2 萬元即要扣 | 股利總額 × 2.11% |
| 負責人股東 (有以雇主身分加保在本公司) |
可先扣除投保金額,常常扣不到 | (股利總額 − 雇主投保金額總額)× 2.11% |
| 負責人股東 (沒有加保在本公司) |
與一般股東相同 | 股利總額 × 2.11% |
| 法人股東(公司投資公司) | 不用扣 | 法人非健保保險對象 |
▸ 費率 2.11%(110/1/1 起適用至今)|起扣點:單次給付達 20,000 元(含)|上限:單次以 1,000 萬元為限|繳納期限:給付日之次月底前
股份有限公司須依《公司法》第170條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常會;有限公司則無須召開股東常會,原則上由股東同意方式處理公司年度決算、盈餘分派等事項,並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完成相關程序。
實務上多在每年五、六月營所稅結算申報後開會,決定前一年度盈餘要不要分配(章程另有訂明者,也可以每季或每半年分派,實務上較少見)。
留在公司的錢仍可以之後再發股利,或作為投資、營運資金使用。
股利屬股東的營利所得,要併入次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個人股東單次分配達 2 萬元時,公司就要代扣 2.11% 的補充保費。
也就是 114 年度的盈餘,要在 115/12/31 前完成決議並發放,才能自 114 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減除。
個人股東分配到的股利,只要單次給付達 2 萬元(含),公司就是「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代扣補充保費:
這裡最常被誤會的一點:
一般股東不論有沒有投保在這家公司,該扣的金額都一樣。
員工股東、外部投資人股東、負責人的配偶股東,全部一視同仁。
能扣除投保金額的只有「雇主」,下一段說明。
2|法人股東——補充保費的課徵對象是健保「保險對象」(自然人),公司、社團法人不是保險對象,免扣。
3|非健保保險對象之個人——例如已出境退保、或未參加我國健保的外籍股東,因無保險對象身分而免扣,實務上請先確認其健保投保狀態。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4 款但書,股利所得「不含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
因為雇主本來就是以營利所得(含股利所得)作為投保金額計收一般保險費,為避免同一筆錢被重複計費,發放雇主股利時可以先扣除已投保的部分:
(股利總額 - 該股利所屬期間以雇主身分加保之投保金額總額)× 2.11%
可扣除的也只有「股利所屬期間」內實際以雇主身分加保的月份,中途才加保就只能算實際加保的月數。
假設甲先生是甲乙丙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兼股東,以雇主身分加保於該公司,當時月投保金額 34,800 元,全年度均有投保,投保金額總額為 34,800 × 12 個月 = 417,600 元。
該公司的盈餘分配通知書如下(甲先生持股 50%,分配股利總額 547,202 元):
在健保署「補充保險費作業處」線上系統中,輸入除權息基準日與股利所屬期間後,系統會帶出「本次扣除之雇主投保金額總額」417,600 元,並自動算出應扣繳金額:
| 情況 | 計算式 | 應扣補充保費 |
|---|---|---|
| 未以雇主身分加保於該公司 | (547,202 − 0) × 2.11% | 11,546 元 |
| 有以雇主身分加保於該公司 | (547,202 − 417,600) × 2.11% | 2,735 元 |
▸ 同一筆股利,差了 8,811 元。這也是為什麼公司在製作繳款書之前,一定要先確認負責人的投保狀況。
實際計算請以負責人當年度各月實際投保金額為準。
| 扣取時點 | 實際給付股利時(就源扣繳),由公司自股利中代扣 |
| 繳納期限 | 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健保署繳納(例:8 月分配,9/30 前繳完) |
| 繳款書取得 | 健保署「補充保險費作業處」線上列印,或由本所代為製作 |
| 股票股利 | 同樣要扣,以面額計算;若同一基準日併發現金股利,自現金部分一併扣取 |
若由公司吸收,該筆支出稅務上不予認列,還可能被認定為股東的其他所得。
盈餘分配應有商業實質,不建議純為規避保費而設計發放次數。
114 年下半年,衛福部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修法方向,擬將股利、利息、租金由現行的「單次給付制」改為年度結算制(全年累計逾 2 萬元即計費),並將單次扣取上限由 1,000 萬元提高至 5,000 萬元。消息一出引發存股族反彈,行政院隨即指示暫緩規劃。
▸ 股利仍採單次給付達 2 萬元起扣,上限仍為單次 1,000 萬元
▸ 改革草案尚未完成修法程序,最快 116 年(2027 年)才可能上路,且須經立法院審議,變數仍大
▸請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
2|確認分配後:本所協助製作「股利補充健保費繳款書」,請於期限內(例如 8 月分配、9 月底前)繳納,繳完後將收據拍照或掃描回傳本所核對。
3|負責人投保狀況請主動告知:本所無法查詢貴公司負責人的健保加保情形,若未告知,將一律以「未以雇主身分加保」試算並列印繳款書;如有加保,請主動告知本所或自行重新試算列印。
▸ 補充保險費作業處(線上列印繳款書)|健保署
▸ 哪些所得要繳補充保險費?|健保署
▸ 115 年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健保署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禾宇免費線上工具(扣繳、租金、勞務報酬試算)
盈餘分配牽涉未分配盈餘稅、股東綜所稅與補充保費三件事,怎麼分、分多少、什麼時候分,對股東的實際稅後所得影響不小。
實際應扣金額會因股權結構與負責人投保狀況而不同,建議在決議分配前先試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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