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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不動產經紀業」設立登記申請注意需知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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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動產經紀業許可申請相關文件 (點選參考)
需備負責人自然人憑證。
二、不動產經紀業設立備查申請相關文件 (點選參考)
需備工商登記憑證。
申請許可時如尚未辦理工商登記者,請以紙本申辦。
設立流程(參考)
1、向主管機關(臺北市為地政局)申請「許可」
2、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
3、向全聯會繳存營業保證金
4、加入所在地同業公會(限6個月內開業)
5、向主管機關(臺北市為地政局)申請「備查」
★限以「公司」型態經營(註: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業務者,以「公司」為限。)
★經營者不得有罪等情事(消極要件)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內政部地政司
受理許可申請之機關 :
各縣市政府地政局(處)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商業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備註 :
- 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業務者,以公司為限。
- 同時兼營「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及「不動產代銷經紀業」之公司或行號,依商業團體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至少選擇其中一業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為會員。(內政部104年6月2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5016號函)
- 同時兼營不動產仲介及代銷業務者,雖得選擇其中一業加入同業公會為會員,惟仍應遵守加入登記所在地同業公會之規定,除該業登記所在地均未設立仲介及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始得加入鄰近直轄市或縣(市)同業公會。(內政部105年2月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0403151號函)
應備文件 :
一、不動產經紀業經營「許可」(以臺北市地政局為例)
1.不動產經紀業經營許可申請書一式2份。
2.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身分證影本1份。
3.經濟部核准保留公司名稱預查表影本1份。
4.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登記商號名稱預查表影本1份。
5.代理人身分證影本1份。
6.加盟證明文件影本(經紀業為加盟經營者,應附繳本項文件)1份。
7.原許可文件1份。
二、不動產經紀業經營「備查」 (以臺北市地政局為例)
1.不動產經紀業備查申請書一式2份。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
3.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影本1份。
4.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影本1份。
5.不動產經紀人員名冊1份。
6.不動產經紀人員證書(證明)影本1份。
7.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影本1份。
8.停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
9.加盟或退盟文件影本1份。
10.代銷合約(委託)書影本1份。
11.原許可文件1份。
12.代理人身分證影本1份。
13.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1份。
資料來源:
https://resim.land.moi.gov.tw/
https://land.gov.taipei/Default.aspx
https://service.gov.taipei/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参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誺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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