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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成立投資公司來節稅?個人 vs 投資公司持股完整解析_115.7更新

投資理財 / 股利所得 / 投資公司
該不該成立投資公司來節稅?
個人 vs 投資公司持股完整解析
股利領得多,是不是就該開一家投資公司?
關鍵不在「股利多少」,而在您的綜合所得稅率級距、投資標的類型,以及您成立公司的真正目的。
順序搞錯,很容易做出昂貴的決定!!
📅 115年7月更新 🏢 適用:高股利族群 / 頻繁交易者 / 傳承規劃

🙋 這些問題,事務所常常被問到:

「我一年領兩百多萬股利,是不是該開一家投資公司?」
「聽說公司領股利免稅,是真的嗎?」
「我買美股、KY 股,放到公司裡會不會比較省?」
「錢放在公司裡,以後要拿出來,會不會又被課一次?」

⚡ 30 秒快速結論:先問順序,別直接比數字

您的情況 建議
🎯 主要目的是傳承、股權移轉、保留控制權 稅負只是參考項目之一,不是決定因素,建議個別評估,不適合套公式
📉 綜合所得稅率級距未達 30% 綜所稅的級距落在5%、12%、20%,甚至平常連綜所稅都不用繳的情況下,個人自行申報通常最省(股利可抵減 8.5%、每戶上限 8 萬元),不太需要成立投資公司
📊 級距 30% 以上,但年股利規模不大 差距有限,有時候公司的維護成本與個人資金存入公司後不能隨意動用的成本,容易蓋過節稅好處
📈 級距 30% 以上,且股利金額大又穩定 投資公司的節稅效果(稅負遞延、綜所稅的稅率降低)才開始有感,值得進一步評估
⚠️ 特別提醒
網路上常有「股利超過特定金額就應成立投資公司」的說法。
然而,這類單一標準通常建立在一個隱藏前提上:假設您已適用 28% 的股利分離課稅(即高所得族群)

若您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級距未達 30%,首要任務不該是設立公司,而是先評估個人申報時,採取「合併計稅」或「分離課稅」何者較具節稅效益。「是否設立公司」反而是次要考量。

此外,網路上的稅務試算工具可能因預設條件而產生誤差,甚至造成誤導。建議試算結果僅供初步參考,實際決策仍應視個人財務狀況而定。

📖 一、先弄懂本質:投資公司不是「免稅」

很多人以為把股票放進投資公司就能「省稅」,更精確的說法是——把個人綜合所得稅往後遞延,或是把個人綜合所得稅從30%或最高的40%級距降低

國內股利透過公司持有,當年度或許可以少繳個人綜所稅;但盈餘留在公司只是暫時停在那裡,日後公司要把錢分配回您個人口袋時,最後這筆股利所得還是得繳綜合所得稅~~

那該怎麼判斷值不值得?
不能只看當年省多少,而要看您打算讓錢在公司裡放多久、之後怎麼拿回來

要記住,
如果想要完全不繳稅,難度相當的高投資公司並不是「免稅天堂」。

🥇 二、黃金原則:先看「發行地」,不是看「投資標的」

台灣的證券稅制,最容易讓人跌倒的地方是——稅怎麼課,取決於這檔股票/基金在哪裡發行,而不是它投資什麼。

判斷時請記住兩句口訣:

賣出看發行地
只要是台灣掛牌、國內投信發行的有價證券(股票、ETF、境內基金)賣出的價差都屬於「國內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徵所得稅——即使它投資的是美股、陸股也一樣。

配息看來源
配息怎麼課,要看這筆錢的「收益來源」。
來自台灣公司的利算國內股利;來自海外標的的,就算海外所得

舉個最容易誤會的例子:
一檔「台灣投信發行、專門投資美股」的基金或 ETF,您賣出時的價差是「國內證券交易所得、停徵免稅」;但它的配息如果來自美股股利,「配息」就會被歸類為海外所得
同一檔標的、兩種現金流 (配息 vs. 價差),稅法上分屬兩個世界。

📊 三、六種投資標的,稅務大不同

標的類型 個人:配息 個人:賣出 公司:配息 公司:賣出
國內上市櫃/興櫃 股利二擇一 停徵免稅 所§42 免稅 停徵,計企業最低稅負
國內 ETF/境內基金 收益來源拆解 停徵免稅 來源為國內股利者免稅 停徵,計企業最低稅負
未上市櫃
(已印製股票)
股利二擇一 計個人最低稅負 所§42 免稅 停徵,計企業最低稅負
未上市櫃
(未印製/出資額)
股利二擇一 財產交易所得 5~40% 所§42 免稅 併入營所稅 20%
海外股票/境外基金 海外所得 海外所得 課 20% 營所稅 課 20% 營所稅*
KY 股/F 股 海外所得 停徵免稅(在台交易) 課 20% 營所稅 停徵,計企業最低稅負
兩個容易搞混的重點
KY 股很特別
公司註冊在境外,所以配息海外所得;但它在台灣證交所掛牌賣出又跟一般台股一樣停徵配息和賣出分屬兩套邏輯,別混為一談。

未上市櫃有個關鍵分岔
要看這家公司的股票有沒有依公司法規定簽證印製
印製的屬有價證券,走「停徵+最低稅負」印製股票或「有限公司出資額」不是有價證券,個人算「
財產交易所得」直接併入「綜合所得稅」累進課稅,稅負可能反而更重。

・「海外股票/境外基金」,在「公司」持有的情況下:若該筆海外所得已在來源國繳納過所得稅(也就是有在國外繳過稅了),可依規定提出憑證來扣抵國內的營所稅(但不得超過因加計該筆所得而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 四、個人怎麼課稅?

(一)股利:合併計稅 vs 分離課稅,二擇一

合併計稅
股利併入綜合所得,享 8.5% 可抵減稅額每戶上限 8 萬元
適合所得級距在30%以下者——5%、12%、20%,級距低又能抵減,甚至可能退稅

分離課稅
股利單獨用 28% 課,不併入綜所。
適合高所得者——避免股利把綜所稅率推到30%甚至 40%。

簡單抓:
綜合所得級距在 30% 以下的人,多半用合併計稅申報最省;到了 40% 級距分離課稅 28% 通常較有利。

(二)容易誤解:選了 28% 分離課稅,不代表脫離最低稅負

⚠️ 這點很多人搞錯。
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時,依規定要加計「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也就是說,股利就算選了 28% 分開計稅,那筆金額仍要加回基本所得額,跟海外所得、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等一起檢查有沒有超過免稅額(115年度為 750 萬元)

這主要影響股利規模非常大的個案。
一般規模的投資人離門檻還很遠,但大戶規劃時務必把這一塊算進去

(三)賣出價差

國內上市櫃、興櫃、ETF、KY 股在台賣出停徵、免稅。

未上市櫃「已印製股票」
1、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115年度免稅額 750 萬元,超過部分 20%)
2、屬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 5 年者,免予計入。

未上市櫃「未印製股票」或有限公司出資額:屬財產交易所得,直接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累進 5~40%。

海外標的價差:屬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單一申報戶全年未達 100 萬元免計入)。

(四)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國內股利單筆給付達 2 萬元以上,會被扣 2.11% 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單次給付上限 1,000 萬元(超過部分不再扣)。若股利分多筆給付,各筆分別計算。

🏢 五、投資公司怎麼課稅?

領國內股利:依所得稅法第 42 條,公司獲配國內股利免計入所得額、免營所稅這是投資公司最核心的優勢。

賣國內股票價差停徵營所稅,但要計入企業最低稅負制——證券交易所得扣除免稅額(115年度 60 萬元)後,按 12% 課徵;102年度以後出售、持有滿 3 年以上之股票,減除當年度該長期持有股票之交易損失後,餘額為正數者以半數計入,等於打五折。

未分配盈餘稅:當年度稅後盈餘若保留不分配,加徵 5%(所§66-9)。實務上還要先扣除 10%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以往年度虧損等,實際數字因公司狀況而異。

固定維護成本:記帳、報稅、地址租金等,或者是找會計師做稅務簽證,每年都有固定的成本$$$$$,這些都是可能的額外成本。
💡 補充:公司若有真實營運成本,未分配盈餘稅可能更低
「遞延不是免稅」是建立在「盈餘留在公司沒花掉」的前提上。
如果股利收入被公司真實、且與公司業務相關的營運成本吃掉,那筆錢就不是遞延,是真的減少了——因為根本沒有盈餘留下來分配。

但這裡有紅線:
不能把個人生活開銷包裝成公司費用也不能找人頭掛名領薪水卻沒有實質提供勞務
這正是第九段「實質課稅」風險的核心,國稅局查到會被穿透還原、補稅加罰

⚠️ 六、容易踩雷:境內基金投資海外

前面的黃金原則在這裡最容易出事。
有些基金的 ISIN 開頭是 TW(台灣投信發行的境內基金),但投資標的在中國、東協或美國。

賣出/贖回:因為是國內投信發行,屬國內證券交易所得停徵免稅(即使它投資標的是陸股、美股)。

配息:因為收益來自海外標的,屬海外所得——個人有「海外所得單一申報戶全年 100 萬元門檻」與「基本所得額 750 萬元免稅額」兩道防線,門檻其實很高。

另外提醒:
很多主動型境內基金累積型(不配息)收益滾入淨值,等於把「應稅的配息」轉成「免稅的價差」
這種累積型的境內股票基金個人持有幾乎免稅,是最不需要成立投資公司的一種。

📉 七、頻繁進出者的殺手鐧:證券交易損失可遞延 5 年

這是頻繁交易者最該知道、卻最常被忽略的一點。

個人:
賺錢免稅,但賠錢也只能自己吞。
個人買賣國內上市櫃股票停徵所得稅,賺再多都不用繳;正因為賺錢不課稅,基於權利義務對等,賠錢的損失不能抵您的薪資、股利,也不能留到以後年度。

投資公司:
獲利計 12% 最低稅負,但虧損可遞延 5 年。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7 條,公司當年度若證券交易是虧損,這個損失可以自次年度起 5 年內,扣抵未來的證券交易所得須經稽徵機關(也就是國稅局)核定、按損失發生年度順序扣除)——這是個人身分投資做不到的地方。

一個實際情境

假設您今年領了 500 萬元現金股利,但短線交易總結賠了 300 萬元(以國內上市櫃、假設高所得者、公司維護成本 10 萬元為例):

比較項目 個人持有 投資公司持有
股利所得 500 萬,分離課稅 28% = 140 萬 500 萬,所§42 免營所稅
二代健保 約 10.6 萬(500 萬 × 2.11%)
證交虧損 300 萬 不能抵任何稅(純虧損) 當年度減少公司稅後淨利,等於少繳5%的未分配盈餘稅 (營所稅)

且可遞延 5 年,抵未來證券交易所得 (最低稅負)

當年度稅負 約 150 萬(最終、不會再課) 約 20 萬(未分配盈餘稅+公司的維護成本)

稅負差距看起來很懸殊,但這裡有三個重點必須誠實說明

1️⃣ 「約 20 萬」只是公司當年度的帳面數字。
公司留下來的盈餘日後分配回您個人時,仍要按股利二擇一再課一次——這是遞延,不是消失,但好處是或許日後的綜所稅稅率會變低,可以選擇低稅率的年度(例如退休後、或個人所得較低的年度)再分配,但前提是要先繳未分配盈餘稅(5%)

2️⃣ 這個效益的本質是「省未分配盈餘稅」,不是「虧損扣抵營所稅」。
投資公司的收入如果主要是依所§42 免稅的股利,公司當年度很可能沒有應稅所得可供虧損扣抵(股利跟虧損不能互抵);
證券「交易」虧損在這裡的作用,是降低稅後淨利、進而縮小未分配盈餘稅的計稅基礎(省下 5% 那部分),不會直接抵掉營所稅。

3️⃣ 但公司的虧損是「降稅籌碼」,個人的虧損只是虧損。
公司
這 300 萬損失還能在未來 5 年抵掉獲利的 12% 最低稅負
對「本金大、又領高股利、又愛頻繁交易」的人,這個盈虧互抵的價值,個人身分絕對做不到。
但如果您是股神,短線交易、沖來沖去都不會賠錢,那還是維持個人買賣就好了,因為個人賺價差是 100% 免稅的!

💡 反向思考:誰適合維持「個人名義」持有?

投資公司並非萬靈丹,若您屬於以下兩種投資的客群,維持個人身分往往是最單純、最划算的選擇:

1️⃣ 追求價差的「成長型投資人」:
 若您專買低配息或不配息股票、主力放在長期資本利得,那享受個人 100% 價差免稅才是王道!
 (這裡我們不談虧損,畢竟投資是為了獲利,法人專屬的最低稅負虧損扣抵,充其量只能算是個「安慰獎」而已。)
若為了這個安慰獎,反而讓龐大的價差獲利面臨法人 12% 的最低稅負,絕對是得不償失。

2️⃣ 本金不大的「小資存股族」:
若您本金不大、適用較低稅率,用個人名義不僅能免去設立與維持公司的成本(如記帳、報稅、租金、簽證費...),還能享受 8.5% 的股利可抵減稅額(最高 8 萬元),在稅務與維護心力上都更具優勢。

虧損遞延年限對照

類型 遞延規定
個人・上市櫃/興櫃(停徵) 完全不能扣抵,也不能結轉
個人・未上市櫃已印製股票(計最低稅負) 可先扣當年度其他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不足部分遞延 3 年內扣未來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公司・證券交易損失(計最低稅負) 經核定後,自次年度起 5 年內扣抵未來證券交易所得
公司・一般營業虧損 符合健全帳簿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等要件者,可依所§39 遞延 10 年

🔒 八、遞延 ≠ 免稅:退場時要一次算清

⚠️ 終極提醒:盈餘留在公司,終究只是「遞延」

投資公司不是無底洞的避稅天堂。
當有一天公司決議解散清算,股東拿回大於當初「原始出資額」的剩餘財產(也就是歷年累積下來的盈餘),這筆錢在稅法上會被視為「營利所得(股利)」

這意味著,它最終仍須全額併入您個人的綜合所得稅(一樣適用股利二擇一)。
多年來靠著公司保護傘所遞延下來的稅負,在退場清算的那一天,終究要一次算清。

所以成立投資公司之前,要先想好一件事:
將來怎麼把錢拿回來?沒有出場規劃的投資公司,只是把稅單延後寄到而已。

🚨 九、成立投資公司前必讀:三大風險

投資公司不是「開了就一定省」。以下三件事,是實務上最常讓客戶事後懊悔的地方,成立前請務必先想清楚。

風險一 實質課稅原則

藉股權移轉或虛偽安排,不當為自己規避個人綜所稅者,國稅局得依實質課稅原則穿透調整,將股利還原認定為個人所得,補稅並裁罰。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7 條、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3)

🚩 常見的「紅旗」
除息前才設立 在股票除息前才匆忙設立投資公司,把「個人」持股移轉進去,規避即將分配的股利。
資金代墊後返還 個人代墊資金讓投資公司買賣股票,投資公司收到股利後,再以「償還代墊款」名義把錢流回個人。
⚠️ 實務案例

個人以兩家資本額僅 100 萬元的投資公司參與母公司鉅額增資、資金由個人代墊,股利再用於償還代墊款,遭認定藉股權移轉規避稅負,漏報綜所稅約 1,896 萬元,除補稅外另裁罰約 1,375 萬元(國稅局查核案例)

風險二 隱藏成本與合規風險
① 資金合規風險:公私帳不清是查核重點
設算利息收入 公司將資金貸與股東或他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36-1 條,須設算利息收入並課稅
視同盈餘分配 長期挪用公司資金未還,除違反《公司法》第 15 條資金貸與規定,極端情形可能被實質認定為盈餘分配或其他所得,個人稅率最高將達 40%
② 額外稅負:營業稅與最低稅負制
進項稅額
不得扣抵
專營投資證券業務之公司,取得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日常採購的 5% 營業稅將成為絕對成本。
企業基本稅額
(AMT)
國內證券交易所得雖停徵營所稅,仍須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扣除免稅額 60 萬元後按 12% 課徵,並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取高者繳納。
③ 固定維護成本:每年都要花的現金
成立法人就必須維持基本運作,以下開銷每年無可避免:
・記帳及報稅服務費
・營業地址租金(即使無實質辦公需求,仍須登記地址)
・資本額達標或有融資需求時,另需負擔會計師財務簽證或稅務簽證費用
風險三 資金彈性變差

錢進了公司,就不是您口袋裡的錢了。

要動用得經過分配程序、再課一次稅;公私帳目也必須分清楚。
這種「彈性成本」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張報表上,但實際感受非常明顯——尤其在您臨時需要一筆錢的時候。

👨‍👩‍👧 十、高資產者的另一個視角:傳承

對年領千萬股利的大戶來說,成立投資公司的最大價值,往往不在於當年度的所得稅,而在於長期的遺產與贈與稅規劃

透過投資公司分年將股權贈與子女、把未來的股利孳息順利移轉到下一代,並藉章程設計保留控制權——這才是很多高資產家庭真正看中的效益。(115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人每年 244 萬元。)
若您有傳承考量,這一塊值得整體評估,不能只用當年度所得稅的角度來看

🧾 十一、最容易誤判的三件事

1️⃣ 拿單一數字當結論。
「股利超過 XX 萬就該開公司」的說法,前提是您已適用 28% 分離課稅。級距不到 30% 的人套用這個門檻,結論會完全相反

2️⃣ 把遞延當成免稅。
當年省下來的稅,日後分配或清算時要還。
評估時要把時間拉長看,不能只算第一年。

3️⃣ 先決定工具,才想目的。
正確順序是「先確認目的(節稅?傳承?控制權?)→ 再看稅率級距 → 最後才看規模」。
目的不同,答案可能完全不一樣。
💡 稅法規定複雜且可能隨時變動,文中免稅額、扣除額均為 115 年度數字,請以最新稅法規定為準;實際個案請與本所確認,謝謝您們 ✌

正在評估要不要成立投資公司、不確定自己適不適合?歡迎聯絡我們協助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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