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 / 公司名稱
公司英文名稱要怎麼登記?
兩個登記單位的差異與選擇建議。
115 年 10 月更新適用:公司、行號
先看重點
公司的英文名稱(也可以稱為外文名稱),一般在以下兩個政府單位辦理登記:
公司登記主管機關
例如臺北市商業處、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國貿局)
併案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
請留意:英文名稱後面要加組織種類,例如 COMPANY LIMITED、LIMITED COMPANY、CO., LTD.、CORPORATION、CORP.、INCORPORATED、INC.。
圖1|英文名稱的兩個登記單位(依本文內容整理)
一、公司登記的主管機關
▸ 臺北市為臺北市商業處,新北市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不需事前審查「公司的英文名稱」,直接在公司章程第一條、設立登記表第一頁載明,送件給公司登記的主管機關即可(公司法第 392-1 條)。
▸ 因為不事先審查,登記後若有公司法第 392-1 條第 2 項所列情形(例如與登記在先或預查核准在先的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相同),主管機關得依申請令公司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屆期未辦妥者,可能撤銷或廢止該外文名稱登記。
▸ 實務上,公司英文名稱登記通常用於方便開立公司的外幣帳戶,建議先跟銀行確認需要的文件。
▸ 若公司設立時未申請,日後需新增,需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並修正公司章程,才能完成申請。
二、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併案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
▸ 經營輸出入業務的公司、商號,需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貿易法第 9 條)。
▸ 同樣可以用於開立公司的外幣帳戶,建議先跟銀行確認。
▸ 需要事前審查「英文名稱」:申請登記前須先申請英文名稱預查,核准後保留 6 個月。英文名稱不得與現有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相同,且須載明組織種類。
▸ 通常在公司設立登記及國稅局稅籍登記流程完成後辦理,核准時間通常約 1 個工作天。
請留意:留在貿易署資訊網站的資料可能公開。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 7-1 條,中英文名稱、中英文所在地地址、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出進口資格得公開;電話、傳真、網址等,則由廠商自行登錄於網站,登錄前請留意。
三、小結
▸ 可以在兩個單位同時登記,也可以挑其中一個單位登記。
▸ 也可以兩個單位都不登記,公司的英文名稱並非一定要登記,依公司需求而定。
▸ 一般而言,若有進出口業務,我們建議登記在「國貿局」(現為貿易署)即可:可以一併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方便進口及出口業務;英文名稱經事前審查,申請時間通常一天就會核准。
▸ 但有些銀行在公司開立外幣帳戶時,會要求提供附有「公司英文名稱」的公司登記表,這時就需向公司登記的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申請時間通常至少多出一~二個星期。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公司外文名稱與出進口廠商登記之規定,以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方網站及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如有更新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禾宇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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