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 / 災害損失
地震、火災造成損失
公司要怎麼報備才能列報?
關鍵是30 日內報備。逾期沒報備,還是要能提出確實證據。
📅 115 年 9 月更新 🏢 適用:公司 / 行號
🙋 您是不是也在想這些?
「廠房、存貨因地震受損,可以報損失嗎?」
「什麼時候要報備?要附什麼文件?」
「沒有在 30 日內報備就不能列了嗎?」
先說結論:遭受地震、風災、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應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 30 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所轄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之後於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受有保險賠償的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未依限報備但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損失屬實的,仍應核實認定。
⚡ 30 秒快速結論
| 您想知道 |
重點 |
| 期限 |
災害發生次日起 30 日內報備 |
| 有投保的部分 |
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損失 |
| 沒報備怎麼辦 |
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損失屬實的,仍核實認定 |
| 列報年度 |
原則列為當年度損失;損失較鉅者可在 5 年內平均攤列 |
1️⃣ 報備期限與方式
依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102 條,災害損失應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
30 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除了臨櫃或郵寄,也可以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
2️⃣ 要準備哪些文件?
① 災害現場及毀棄物的照片(加註日期)
② 消防機關出具的火災證明(非火災損失免附)
③ 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的損失清單(未投保免附)
④ 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或商品、原物料災害報告表
⑤ 屬固定資產者,另附截至災害發生前一日的財產目錄,以及回復原狀支出的憑證影本
國稅局說明過的書面審核條件:受損標的物有投保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的,不論金額多寡均予書面審核;未投保部分,報備損失金額在 500 萬元以下者得予書面審核。其餘應依規定實地勘查、核實認定。
3️⃣ 損失怎麼計算與列報?
| 情形 |
認列方式 |
| 建築物、機械、舟車、器具部分受損 |
按損壞部分占該項資產的比例,依帳面未折減餘額計算,列為當年度損失 |
| 上述資產全部滅失 |
按帳面未折減餘額計算,列為當年度損失 |
| 商品、原料、在製品等變質毀損 |
有確實證明文據者,依帳據核實認定 |
| 受災資產之後出售有收入 |
售價收入應列入收益 |
依據:查核準則第 102 條。災害損失原則列為當年度損失,損失較鉅者得在 5 年內平均攤列;受有保險賠償的部分不得列報。
⚠️ 先拍照,再談報備
災後第一時間先拍照存證(照片要能看出日期與現場),再清點受損項目、金額與帳面餘額。現場清理之後才想補資料,往往會因為證明不足而無法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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