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往來的探討_115.2更新版
- 取得連結
- X
- 以電子郵件傳送
- 其他應用程式
「股東往來」為什麼常變成萬用口袋?
在會計處理上,只要不是做一套帳(內外帳一致、有做資金流程)的公司,常常會遇到要「調整」帳目的情況,其中「股東往來」在外帳上,最常被用來調節實際存款與帳上存款的差異。
原本這個會計科目是用來記錄公司與股東之間的資金流動,但實務上,會計人員遇到帳不平、或不知道該放在哪個科目時,就很容易直接放進「股東往來」裡,變成一種萬用口袋(也可以說是垃圾桶)。
為什麼要特別注意「股東往來」?
這個會計項目相當敏感,簡單來說,公司的錢 ≠ 老闆的錢,老闆的錢 ≠ 公司的錢(OS:但實務上⋯⋯)。
國稅局在抽查時,很容易挑這個毛病!!!!!!!
如果真的是股東借錢給公司,只要金流、合約對得上,甚至公司真的有支付利息給股東,這種就還可以說明;但多數的情況下是無法說明並舉證,這種就會被國稅局懷疑是公司錢進個人或其他關係企業的帳戶、漏開發票、虛報費用、補平實際銀行存款與公司帳上之間的差額⋯⋯可能會被追繳稅款,甚至還有罰款風險。
案例試算:被認定漏開發票,要補稅多少?
很多時候公司虧損多年,卻還活得好好的,這種情況往往會引起國稅局關注。
舉例來說,假設「股東往來」或其他調整科目帳上有 1,000 萬元,但又無法清楚說明來源,國稅局可能會懷疑這筆錢其實是漏開發票的收入。
如果真被認定是隱匿收入,補稅金額可不小!
| 稅目 | 計算 |
| 📌 營利事業所得稅 20% | 1,000 萬 × 20% = 200 萬 |
| 📌 營業稅 5% | 1,000 萬 × 5% = 50 萬 |
| 💰 合計 | 補稅 250 萬元! |
這還不包括可能的罰款!!!
所以「股東往來」不是萬能倉庫,該釐清的還是得釐清,免得哪天收到補稅通知才後悔!😅
公司帳上的「股東往來」太多,該怎麼辦?
當然就是努力降低「股東往來」的金額,讓它不要太高。
除了「現金增資」或「還錢給股東」這兩種做法之外,最常見的就是「股東往來彌補虧損」。
股東放棄對公司債權的稅務處理,主要分為「自然人」股東與「法人」股東,並涉及贈與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1. 自然人股東放棄債權
| 情況 | 稅務處理 |
| 按「持股比例」放棄債權 | 視同彌補自身股權虧損,不課贈與稅,公司可將債權轉為「資本公積—受領贈與之所得」,後續可用於彌補累積虧損 |
| 「非依比例」放棄債權 | 視為贈與,需課贈與稅 |
⚠️ 要留意當年度贈與金額(含放棄股東往來的金額)是否達新台幣 244 萬元?
超過就要考慮贈與稅的問題了!
2. 法人股東放棄債權
(1)本國「法人」股東放棄債權,視同贈與;換言之,放棄的金額屬於公司受贈財產,應列入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2)外國「法人」股東另有規定。
財政部相關函釋:台財稅第861901688號函(86/06/18):國內法人放棄債權,公司應課營所稅;外國法人依比例免除債權可免稅。
台財稅第38600號函(65/12/28):自然人股東依比例放棄債權,免課贈與稅。
簡單來說,「自然人」股東(像是張先生、黃小姐),若依「比例」放棄股東往來(也就是債權),無須繳納「贈與稅」,但若「非依比例」放棄股東往來,可能就要繳納「贈與稅」了!
「法人」股東(像是某某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放棄股東往來,公司需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可以換成放其他會計項目嗎?
😱 換湯不換藥的做法,其實在現在 AI 查稅的年代已經不管用了。
延伸閱讀:
「股東往來」累積多年怎麼辦?合法沖銷方案、稅務應對策略
營利事業利用股東往來科目短漏報收入,遭補稅處罰
台北會計師推薦 記帳士推薦 公司設立 行號設立 記帳報稅 工商登記 創業諮詢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 這篇文章有幫助到您嗎?
如果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歡迎花 30 秒 到 Google 留下一則評論。
您的一則評論,不僅是對我們最大的鼓勵,也能幫助更多創業者與企業找到這些免費整理的資訊,讓我們持續分享更多實用內容。🙏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