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報稅 / 營利事業所得稅
領政府補助款,
要繳稅嗎?
補助款原則上是公司的收入。
哪一年認列、要留什麼文件,一次整理。
📅 115 年 9 月更新 🏢 適用:公司 / 行號
🙋 您是不是也在想這些?
「公司領了政府補助款,這筆錢要課稅嗎?」
「補助款要算在哪一年的收入?」
「補助是拿來買設備的,也要一次認列嗎?」
先說結論:政府補助款除非有特別的免稅規定,原則上都要列為收入,併入營所稅計算。常見的誤會是以為補助款免稅,申報時自行減除,被查到就會補稅加罰。補助用來購置設備的,實務上可以依設備耐用年數分年認列。
⚡ 30 秒快速結論
| 您想知道 |
重點 |
| 要不要課稅? |
原則上要,除非該補助有免稅規定 |
| 列在哪裡? |
其他收入,併入當年度所得額 |
| 購置設備的補助 |
可依設備耐用年數分年認列 |
| 漏報會怎樣? |
補稅,並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處罰 |
| 要留什麼? |
核准函、申請文件或合約、收款紀錄 |
1️⃣ 補助款算哪一年的收入?
| 情況 |
實務上常見的認列方式 |
| 一般補助款 |
以核准或取得收款權利的年度認列 |
| 撥款時已完成條件的補助(例如部分紓困補助) |
以實際收款的年度認列 |
| 購置設備的專案補助 |
依設備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 |
補助的條件與撥款方式各有不同,認列年度建議依核准函的內容判斷,最終以國稅局的認定為準。不確定時,寧可在取得年度就入帳,再和會計師討論是否適用分年認列,而不是延後或不報。
2️⃣ 要保存的文件
| 文件 |
用途 |
| 核准函 |
確認補助性質、條件與核准日期,是判斷認列年度的依據 |
| 申請文件或合約 |
證明補助條件與用途 |
| 收款紀錄 |
匯款通知、銀行對帳單 |
會計憑證依商業會計法應至少保存 5 年,帳簿保存 10 年。
3️⃣ 實際案例
⚠️ 已經入帳,申報時自行減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查核甲公司 111 年度營所稅時發現,甲公司取得多筆經濟部購置設備補助款,帳上已列其他收入,申報時卻誤以為免稅,自行在帳外調整減列。國稅局依設備耐用年數計算,核定短漏報補助款收入 90 萬元,除補徵稅款,並依所得稅法第 110 條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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