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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國外貨物要報營業稅嗎?小心漏報被補稅_115.7更新

記帳報稅 / 營業稅 / 網路代購
代購國外貨物要報營業稅嗎?
小心漏報被補稅
幫親友、網友從日本、韓國、歐美帶貨回台灣賺點差價,聽起來只是舉手之勞?其實「進口」和「銷售」兩個環節都可能產生稅務義務——做成生意規模卻沒辦稅籍登記,被國稅局盯上就是補稅加罰。
📅 115年7月更新 🛍 適用:個人代購 / 網路賣家

🙋 這些問題,事務所常常被問到:

「我只是幫朋友從國外帶東西回來,收一點跑腿費,也要繳稅嗎?」
「聽說國外包裹 2,000 元以下免稅,那我分成很多包寄回來就沒事了吧?」
「我在社團揪團代購,一個月營業額多少才需要辦登記?」
「代購被國稅局查到沒報稅,會被罰多少?」

⚡ 30 秒快速結論

情形 稅務結果
✈️ 偶爾幫親友帶自用品、不收費不賺差價 原則上非營業行為,但進口稅費仍照規定課
📦 進口包裹完稅價格 2,000 元以下、半年 6 次以內 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
📦 完稅價格超過 2,000 元,或半年免稅放行逾 6 次 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含 5% 營業稅)
🛒 經常性代購銷售,每月銷售額達 10 萬元(貨物) 應辦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 已達登記標準卻未登記、未報稅 補稅+罰鍰,網路交易金流查得到

📖 一、為什麼「代購」會產生營業稅?

很多人以為代購只是「幫忙買」,不算做生意。但在稅法上,只要您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從國外購入商品再交付給台灣的買家,並從中賺取差價或服務費,就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行為,是營業稅的課徵範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 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8 條: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注意到了嗎?代購國外貨物其實會碰到兩個環節的營業稅:①「進口」時海關代徵的營業稅,以及②「銷售」給買家時的營業稅。兩個環節的規定不一樣,分別說明。

🛃 二、進口環節:2,000 元免稅額與「半年 6 次」限制

(一)免稅門檻:完稅價格 2,000 元

・進口郵包或快遞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 2,000 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除外)。
完稅價格=商品價格+國際運費+保險費,不是只看商品標價。
・超過 2,000 元者,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其中海關代徵的營業稅為(完稅價格+關稅+貨物稅)× 5%

(二)拆包寄送行不通:「半年 6 次」頻繁進口規定

・同一收件人(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內(1~6 月、7~12 月)進口貨物適用免稅規定放行逾 6 次者,視為次數頻繁
・被認定次數頻繁後,即使單包在 2,000 元以下也不再免稅
・想靠「化整為零、分批寄回」規避稅負,海關的通關系統會依收件人歸戶統計,行不通。
⚠️ 老規定已經過時!早年進口郵包免稅額是完稅價格 3,000 元,現行規定已降為 2,000 元,並增訂半年 6 次的頻繁進口限制。若您看到的文章還在寫 3,000 元,代表內容未更新,請以現行規定為準。

🛒 三、銷售環節:做到多大要辦稅籍登記?

貨物順利進來只是第一步。您把商品交給買家、收取價款(含代購費、差價),這就是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的行為。是否要辦稅籍登記、怎麼課稅,關鍵看每月銷售額

每月銷售額 稅務處理(115 年現行規定)
未達起徵點
(銷售貨物 10 萬元/銷售勞務 5 萬元)
免徵營業稅。但若屬經常性營業行為,仍應辦理稅籍登記
達起徵點、未達 20 萬元 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由國稅局按季開徵,稅率 1%
達 20 萬元以上 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稅率 5%,按期自行申報繳納。
⚠️ 起徵點在 114 年 1 月 1 日已調高!舊制是貨物 8 萬/勞務 4 萬,自 114.1.1 起調高為貨物 10 萬/勞務 5 萬。網路上許多文章還停留在 8 萬/4 萬,請留意資訊時效。

另外提醒:代購的銷售額通常按「銷售貨物」認定,以商品全額(不是只有代購費)計算。很多代購以為只有賺到的差價或佣金才算銷售額,這是最常見的誤解——除非符合嚴格的「代收代付」條件,否則國稅局多以商品全額認定。這部分的法律區分,請看本所另一篇專文(見文末延伸閱讀)。

🚨 四、漏報會怎樣?補稅還要加罰

1️⃣ 進口環節漏報:低報價格、拆包規避、借人頭收件,遭海關查獲者,除補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外,並依海關緝私條例等規定處罰。
2️⃣ 銷售環節未登記:應辦稅籍登記而未辦即開始營業,除補徵營業稅外,並按稅捐稽徵法及營業稅法規定處以罰鍰。
3️⃣ 別以為查不到:國稅局可透過金流(銀行帳戶、第三方支付)、物流(進口報關紀錄)、平台資料勾稽網路代購的銷售額,社團揪團、蝦皮賣場、IG 接單都在查核範圍內。

實務上常見的情境:上班族兼職做日韓代購,用個人帳戶收款,一個月流水二、三十萬,做了兩三年都沒事,某天收到國稅局輔導函——一次補好幾年的稅加罰鍰,遠比一開始就乖乖登記繳稅貴得多。

🧭 五、想認真做代購,怎麼做才安心?

評估規模:每月銷售額(商品全額)是否已達 10 萬元?達到就該辦稅籍登記。
進口誠實申報:完稅價格據實申報,別低報、別拆包、別借人頭。
金流留紀錄:收款、付款、對帳單完整保存,將來不論是自行申報或面對查核都有依據。
釐清交易性質:您做的是「代購」還是「代收代付」?認定結果直接影響銷售額怎麼算,建議交易模式定型前先與會計師確認。

建議把進口報關紀錄、平台後台銷售資料、收付款流水等資料提供給會計師或記帳士評估——牽涉的稅務細節多,事前確認清楚,遠比事後被國稅局補稅划算。

📚 延伸閱讀
【稅務提醒】代購 vs. 代收代付——法律區分、發票開立與帳務處理一次看懂(本篇談「國外代購的進口與登記義務」,該篇談「代購與代收代付的法律區分」,兩篇搭配看更完整)
💡 稅法規定複雜且可能隨時變動,請以最新稅法規定為準;實際個案請與本所確認,謝謝您們 ✌

正在經營代購、或不確定自己該不該辦稅籍登記?歡迎聯絡我們協助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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