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查一家公司是否已解散?商工登記查詢步驟_115.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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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經解散?
「客戶欠款不還,想先確認這家公司還在不在。」
「查了半天查不到,是不是已經解散了?」
「查到寫『廢止』,跟解散一樣嗎?」
🔍 一、去哪裡查
用經濟部的 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findbiz.nat.gov.tw)。這是公開資料,免登入、免付費,公司、分公司、商業(行號)、工廠、有限合夥都查得到。
📝 二、查詢步驟
① 進入查詢首頁,確認查詢條件停在「名稱或統一編號或工廠登記編號」這一項。
② 輸入公司名稱或統一編號。名稱記不全也沒關係,輸入其中幾個字就會列出相符的結果。
③ 把顯示範圍改成「全部顯示」——這一步是關鍵,原因見下方。
④ 送出後看清單上的「登記現況」,要看更多就點該筆的「詳細資料」。
⚠️ 第 ③ 步不做,就會查不到
查詢頁的顯示範圍預設是「僅顯示核准設立」,也就是只列出目前仍在營運中的公司。已經解散、撤銷或廢止的,在這個預設值之下完全不會出現。很多人查不到就以為「這家公司不存在」,其實只是被預設值濾掉了。查已結束的公司,記得先改成「全部顯示」(或選「其他」只看非核准設立的)。
📋 三、「登記現況」四種常見狀態
查到之後,重點看「登記現況」這一欄。同樣是「已經不在營運」,成因並不一樣:
| 登記現況 | 代表什麼 |
|---|---|
| 核准設立 | 登記有效,公司仍在。 |
| 解散 | 多半是股東或董事會依法決議結束營業;也可能是主管機關依公司法第 10 條命令解散(例如設立後 6 個月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業 6 個月以上,且未辦妥延展或停業登記)。 |
| 撤銷 | 登記事項自始有瑕疵而被撤銷,例如股款不實經判決確定(公司法第 9 條)。 |
| 廢止 | 登記原本有效,因後續事由被主管機關廢止。 |
實際成因以主管機關的登記資料與公文為準,公示資料只顯示結果,不會說明原因。
⚖️ 四、查到「解散」,不等於這家公司消失了
這是最常被誤會的一點。依公司法第 24 條,解散的公司除了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以外,都應該進行清算;而依第 25 條,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
換句話說,登記現況顯示「解散」,只代表它不能再繼續營業,法人人格在清算完結前仍然存在——債權債務要在清算程序中處理,並不會因為解散就自動消滅。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的公司,依第 26 條之 1 也準用同樣的規定。
💡 如果是為了催收帳款而查,查到解散不代表就沒得追。建議把查詢結果留存(畫面或詳細資料頁),再依實際情形評估後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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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辦解散、清算,或想確認舊公司還有什麼沒結清?
公司要結束,登記解散只是第一步——後面還有清算、稅籍註銷、最後一期營業稅與決算申報。本所可以協助盤點還有哪些程序未完成,並依實際情形評估處理順序。
詢問時可以先提供:公司統一編號/目前的登記現況/最後一次申報的期別/是否還有未收帳款或未付款項。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0 號 12 樓(臺北國稅局中北/中南稽徵所正對面)
本文依民國 115 年 9 月 2 日可查得之法規與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畫面整理,系統操作介面可能隨官方改版而異動。公示資料僅呈現登記結果,個案的實際成因、法律效果與後續程序,仍須依主管機關登記資料及個案情形認定。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係基於現行法規,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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