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報稅 / 二代健保 / 補充保險費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怎麼算?
個人(保險對象)與投保單位(公司行號)6 大類所得起扣點總整理
股利、租金、兼職收入、獎金……只要單筆金額到門檻,就會被扣 2.11%。
不只保險對象要注意,公司(投保單位)自己也可能因為薪資總額超過投保薪資總額,被要求補繳。
📅 115年7月更新
🏢 適用:個人 / 公司行號 / 雇主
🙋 這些問題,事務所常常被問到:
「我領了一筆股利,怎麼被扣了健保費?」
「兼職收入也要繳二代健保嗎?多少錢才要扣?」
「公司發年終獎金,需要扣員工的補充保費嗎?」
「聽說公司自己也要繳補充保費,是真的嗎?」
⚡ 30 秒快速結論:先看你是「保險對象」還是「投保單位」
| 身分 |
重點 |
| 👤 保險對象(個人) |
領到股利、利息、租金、執行業務收入單筆達 2 萬元,或兼職所得單筆達基本工資(115年度 29,500 元),或獎金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部分,都會被就源扣 2.11% |
| 🏢 投保單位(公司行號) |
若每月實際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 50、79A、79B)大於員工投保薪資總額,差額部分公司自己要按 2.11% 繳補充保費 |
| 🔍 查核風險 |
健保署每年比對國稅局申報資料,查到短漏繳,除了補繳,情節重大另可能裁罰 |
👤 一、保險對象(個人):6 類所得的起扣點不一樣
每月依法繳納的一般健保費之外,只要有下列 6 類「經常性薪資以外」的所得,達到規定金額,就要另外負擔補充保險費。
| 所得類型 |
起扣點 |
| 股利所得 |
單筆達 2 萬元 |
| 利息所得 |
單筆達 2 萬元 |
| 租金收入 |
單筆達 2 萬元 |
| 執行業務收入(勞務費) |
單筆達 2 萬元 |
| 兼職所得(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 |
單筆達基本工資(115年度為 29,500 元) |
| 高額獎金 |
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部分 |
上述 6 類所得的補充保險費,由給付單位在給付時代為扣取,並於次月彙繳健保署。
115 年度費率仍為 2.11%,多年未變。
※ 若同一天有多筆給付,會被視為同一筆合併計算,不能拆單規避起扣點。
🏢 二、投保單位(公司行號):自己也可能要繳
很多老闆以為補充保費只是「幫員工代扣」,其實公司本身也是被扣費對象之一。
若公司每月實際支付的薪資所得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 50、79A、79B)大於員工的投保薪資總額,就要就「差額」部分,按月計繳補充保險費。
計算公式:
(每月支付薪資總額-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2.11%
常見於投保薪資未足額申報的公司——實際發的薪水比投保薪資高出一截,差額就會被要求按月繳這筆補充保費。
🔍 三、健保署怎麼抓到短漏繳?
⚠️ 健保署每年會透過外部資料(如國稅局申報資料)進行比對勾稽,查核公司或個人是否有短繳、漏繳補充保險費的情形。
一旦被查到:
・需補繳漏未繳的補充保險費
・情節重大者,可能另行裁罰
📌 原則上是:查到哪一種所得,就補繳哪一種補充保險費。
🧾 四、實務建議
為避免日後補繳或受罰,建議平時就留意:
✅ 各類所得是否涉及二代健保
✅ 是否依規定期限計算並繳納
並按月自行處理:
👤 保險對象之補充保險費(給付股利、租金、勞務費時記得先代扣)
🏢 投保單位之補充保險費(比對薪資總額 vs 投保薪資總額)
📌 員工薪資部分,也應依實際約定薪資,正確投保勞保與健保——這是最容易被查到差額的地方。
⚖️ 五、關於「未申報」的常見迷思
實務上,確實有部分公司為了降低補充保險費負擔,選擇不申報部分薪資、勞務費或租金。
這樣的作法並非單純的對或錯,但需特別留意:
🔸 即使暫時未被健保署查到
🔸 仍可能面臨國稅局或其他機關查帳
🔸 一旦被認定漏報,補稅+罰鍰可能更重
📌 實務經驗來看,很難有完全沒有風險的作法,相對穩妥的方式,仍是依法申報、依法繳納。
💡 稅法與健保規定可能隨時變動,文中基本工資、起扣點、費率均為 115 年度數字,請以最新公告為準;實際個案請與本所確認,謝謝您們 ✌
不確定自己該不該被扣、公司是否有短繳風險?歡迎聯絡我們協助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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