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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健保署補充保險費核定函?投保單位薪資差額怎麼算、怎麼處理_115.9

二代健保 / 收到公文
收到健保署補充保險費核定函?
投保單位薪資差額怎麼算、怎麼處理
公司發的薪水比員工的健保投保金額高,差額要繳補充保費。
沒有按月繳,健保署會事後核定補繳。
📅 115 年 9 月更新 🏢 適用:公司 / 行號
🙋 您是不是也在想這些?
「為什麼公司會收到補充保險費核定函?」
「核定的金額是怎麼算出來的?」
「收到之後要怎麼核對、怎麼處理?」
先說結論:公司每個月支付的薪資總額,如果高於員工當月的投保金額總額,差額要由公司按 2.11% 自行計算,併同一般健保費按月繳納。沒有按月繳或繳不足,健保署會依查得的薪資資料核定應繳金額,寄核定函和繳款單給公司。收到後先核對金額,沒有問題就依限繳納;有疑義的,要在期限內申請審議。

⚡ 30 秒快速結論

您想知道 重點
誰要繳? 有受僱員工的投保單位(公司、行號)
怎麼算? (每月薪資總額-當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 2.11%
什麼時候繳? 按月自行計算,次月底前繳納
收到核定函 核對期間與金額,依繳款單期限繳納
有疑義 核定通知到達次日起 60 日內申請審議

1️⃣ 為什麼會收到這份核定函?

二代健保上路後,投保單位除了幫員工扣繳補充保費,公司本身也可能要繳一筆補充保費。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4 條,投保單位每月支付的薪資所得總額超過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要就差額計算補充保險費,按月繳納。
這筆費用要由公司自己計算、自己填繳款書,次月底前繳納。很多公司不知道有這個規定,一直沒有繳;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56 條,投保單位沒有足額繳納時,健保署可以依查得的薪資所得核定應繳金額,開繳款單要求公司依限繳納。所以很多公司是收到核定函,才知道前一年度還有這筆費用。
健保署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核定函範例(單位名稱、文號及金額均已去識別化)
▲ 健保署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核定函範例(單位名稱、文號及金額均已去識別化)

2️⃣ 差額怎麼算?

健保署公告的計算公式:
(每月給付的薪資所得總額 - 給付當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 2.11%
「薪資所得總額」指所得稅法的薪資所得,也就是公司申報扣繳憑單的格式代號 50、79A、79B;「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可以看當月的健保費計費明細。計算是按月比較,薪資總額超過投保金額總額的月份才要繳。

假設案例試算

以下數字為虛擬,僅供說明計算方式;假設公司每個月的薪資總額都高於投保金額總額,全年都沒有繳過:
項目 金額(新臺幣)
全年支付薪資所得總額 5,000,000
全年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 3,000,000
差額(計費基礎) 2,000,000
補充保險費率 2.11%
當年度已繳金額 0
應補繳補充保險費(2,000,000 × 2.11%) 42,200
實際應補繳金額,以健保署核定函及計費明細為準。

3️⃣ 哪些情況容易產生差額?

差額來自「實際發的薪資」和「投保金額」之間的落差,常見的情形有:
情形 為什麼會有差額
投保金額低於實際薪資 員工以較低的級距投保,每個月都會有差額
發放年終、三節獎金的月份 當月薪資總額增加,投保金額不變
支付未在公司投保的人員薪資 例如兼職人員的薪資,計入薪資總額,但沒有對應的投保金額
投保金額本來就應該依實際薪資申報;調整方式可以參考115 年勞健保級距年中總檢查。

4️⃣ 收到核定函,怎麼處理?

步驟 做法
1. 看核定期間與金額 核定函會載明核定的年度或月份、應繳金額與繳納期限
2. 核對計費明細 拿同期間的扣繳憑單薪資合計,和各月受僱者投保金額合計比對
3. 沒問題就依限繳納 依繳款單期限繳納,避免加徵滯納金
4. 有疑義就申請審議 核定通知文件到達次日起 60 日內,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申請
⚠️ 逾期繳納會加徵滯納金
投保單位逾繳納期限可寬限 15 日;寬限期滿仍未繳,每逾 1 日加徵應納費額 0.1% 的滯納金,上限 15%。逾 30 日未繳,健保署可以移送行政執行。一次繳納有困難的,可以向健保署申請分期繳納。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5 條、第 36 條
補繳之後,建議改為每月計算、次月底前繳納,年底就不會一次出現一大筆補繳。個人補充保費(獎金、兼職、執行業務、股利、利息、租金)的起扣點,可以參考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怎麼算?。
📚 延伸閱讀

▌二代健保與勞健保

📌 收到健保署的補充保費核定函,想請人幫忙核對?

禾宇可以協助核對核定金額、每月投保單位補充保費的計算與繳納,以及投保金額的調整。詢問時先告訴我們:核定的期間與金額、員工人數、是否有發放獎金或兼職人員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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