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我們租房房東的四月補充健保費還沒繳、另外五月房東的所得稅及補充健保費也還沒繳、請問這個怎麼處理、我同事6/3、4會回台灣、那時候繳會有問題嗎?
事務所回答:
貴司 您好:
如果您說的是給付給房東的租金,只要跟房東談好即可。
繳稅的部分
一、04月租賃補充保費。
給付月份為04月
繳納期限為05月31日(得寬限15日) 即最慢繳納日期為06月15日
(往後月份以此類推)
二、05月租賃扣繳稅款
給付日期為:05月05日
限繳日期為:06月10日
只要在06/10前持單前往繳納即可。
(往後月份以此類推)
【建議】同月份的租賃稅款及補充保費稅款一起做繳納,才不會忘記繳納的疑慮。
繳納完成的租賃稅款單據及補充保費單據,可於每期申報營業稅提供發票時一併給我們即可。 (如果您是委託我們事務所記帳)
本所「記帳報稅」的報價表單如下:
https://forms.gle/8nhaMyLCKYigLpY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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