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日與國稅局開業日跨年度,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要申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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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
請問公司是在113年12月經濟部核准設立,但國稅局登記開業日是在114年1月,這樣113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是否需要申報呢?
回答
根據您的描述,公司是在113年12月取得經濟部核准設立,但國稅局的開業登記日是114年1月。
以下是針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的重點:
1、營業活動是否開始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結算申報通常以實際開始營業為判斷基準。
如果公司在113年12月尚未進行任何營業活動,則113年度通常不需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不過,這部分建議您也可以與稅務員確認,以確保處理方式最符合規定並符合公司的實際需求👍)
2、以「國稅局登記日」為準
📌 大多數情況以這個為準。
例如等到114年1月時、負責人才去國稅局的營業稅課簽名、請領購票證,而且跟稅務員告知114年1月以後才開業,國稅局登記的開業日為114年1月以後,意味著公司在114年才正式進入營業階段,因此一般而言,113年無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除非稅務員有要求或例外情況)
但是,如果選擇114年才開業,若公司在113年有因設立過程產生的收入或支出,例如利息收入或籌設費用,這些可能就無法認列了;
或者是有跟銀行貸款的需求,有些銀行會要求兩年度以上的財報報表,如果沒申報113年度、自然就不會有當年度的報表。
所以,如果貴公司有與銀行申請貸款的需求,或有需要認列必要費用或收入的情況(例如開戶的銀行有利息收入或是有必要的費用像是薪資費用要申報),或者是想跟實際設立的日期帳務一致,建議考慮支付一定的申報費用,委託會計師代為申報設立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這將是值得考慮的選項之一,能為貴公司提供更多便利與保障。😊
✅ 建議
建議確認公司實際營業日及財務活動,確保符合稅務規定。
如有不確定之處,可以與國稅局或專業會計師確認具體情況。😊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本所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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