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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必看】報稅依「標準」就萬無一失?國稅局:實際收入高於標準,一律核實課稅!_115.3更新版

身為律師、會計師、醫師等執行業務者,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是否習慣用財政部頒訂的「收入標準」來填寫金額?

😱 重要警示
「頒訂標準」只是稅捐機關在特定情況下的推算工具,不是您的保護傘!

只要國稅局查得實際收入高於標準,就會改以實際收入核課,補稅加罰雙管齊下。

執行業務者稅務申報說明

🙋 一、什麼是「執行業務者」?

以下身分均屬執行業務者,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需特別注意執行業務所得的申報方式:

常見身分 所得類別
律師、會計師、建築師 執行業務所得
醫師、牙醫師、中醫師 執行業務所得
地政士、技師、著作人 執行業務所得

📋 二、國稅局何時才按「頒訂標準」課稅?

稽徵機關採用「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核算,通常符合以下任一情況:

條件 說明
① 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 逾期未申報
② 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 無完整帳冊紀錄
③ 無法提供帳簿文據 查核時無法舉證所得額

⚠️ 關鍵提醒
即便國稅局以「頒訂標準」核算,一旦查得您實際收入更高,仍以實際金額課稅

標準只是下限,不是上限。


⚠️ 三、真實案例:律師 A 君的代價

執行業務者稅務案例說明

律師 A 君受託辦理刑事案件,因未設帳,報稅時按標準申報收入 20 萬元

隨後國稅局透過委託人資料,查獲實際給付律師費為 80 萬元

申報金額 實際金額 後果
20 萬元(按標準) 80 萬元(查獲) 補稅 + 罰鍰

國稅局現可透過支付端資料掌握各種交易,按標準申報並不能規避查核風險。


💡 四、已發現漏報?善用「自動補報」免罰條款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若主動在以下時機點前補報並補繳,可免除罰鍰,僅需加計利息

必須同時符合
✅ 尚未被他人檢舉
✅ 稅捐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人員)尚未開始調查
✅ 主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

⚠️ 一旦國稅局已開始調查,就無法再以「自動補報」方式免罰,請盡早評估處理。


✅ 五、執行業務者的三項實務建議

  • 📒 養成設帳習慣:完整保存每筆收入憑證,不僅符合法規,也能核實反映成本。
  • 📝 誠實申報:實際收入高於標準時,請按實填報,主動規避查核風險。
  • 🔍 及早諮詢:若有申報疑慮,建議在五月報稅前提早與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討論。

如有任何稅務申報問題,歡迎聯絡我們!😊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本所並無義務通知。本內容僅供參考,不得作為決策依據,亦不得因此主張對本所之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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