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 / 外國公司在台設立
外國公司在台「辦事處」
設立流程及應備文件
一般外商(非陸資)的參考流程、文件與提醒事項。
115 年 10 月更新適用:外國公司在台設立辦事處
先看重點
辦事處是什麼
「辦事處」與「分公司」一樣,屬於外國總公司在台的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法人人格。外國公司在台設立辦事處、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流程不同,也與本國公司的設立流程不一樣。
能做什麼
與「分公司」不同的是,「辦事處」很多業務不能做,能做的只有「代表本公司於中華民國境內簽訂契約、報價、議價、投標及採購行為」。簡單來說,「分公司」可以開發票,「辦事處」不能開發票。
依據
依公司法第 386 條,外國公司因無意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而派代表人在境內設置辦事處者,應申請主管機關登記。
股東背景
不論設立辦事處、分公司或子公司,如果股東背景有陸資或港澳資,申請難度會提高不少;陸資背景的案件,補件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
圖1|辦事處與分公司的差異(依本文內容整理)
「辦事處」與「分公司」在經濟部的登記資料
辦事處
辦事處不能從事營業行為,只能代替外國總公司從事業務推廣及代為簽約(例如服務契約),不能開發票給客人。因此,設立流程比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簡化許多。

▲ 辦事處的登記資料畫面。
分公司
外國公司依其本國法律組織設立登記營業者,如擬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須先辦理設立在臺分公司登記,才能在境內營業、開發票給客人。依公司法第 372 條,申請登記須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的資金,所以設立分公司,還會多一道「資金驗證」程序。

▲ 分公司所屬外國公司的登記資料;紅框為在中華民國境內負責人。

▲ 分公司資料;紅框為分公司經理姓名與總(本)公司名稱。
一、「辦事處」設立流程
請留意:以下為一般外商的參考流程,實際順序依個案及主管機關作業而調整,請以主管機關的通知為準。
2 辦事處登記
辦事處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3 稅籍登記(國稅局)
即使不能開發票,通常仍須辦理稅籍登記;辦事處原則上也需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實際項目請向國稅局確認。
二、「辦事處」設立應備文件及費用(一般外商)
1 辦事處中文名稱
建議提供 3~5 個名稱查名,例如「賽普勒斯商甲乙丙有限公司在臺辦事處」。
2 總公司執照影本、中譯本(即法人資格證明)
須經驗證。
3 總公司章程影本、中譯本
依個案,主管機關可能要求,請以主管機關通知為準。
4 總公司投資組織架構圖、董監事名單影本、中譯本
需要清楚標明背後股東的投資比例、股東的國別(並附相關股東的身分資料證明文件);總公司背後的股東如為法人,請再提供該法人最終受益人(也就是自然人,一層一層往上追)。依個案,主管機關可能要求。
5 在台代表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台灣人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國人為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加載地址並簽名或蓋章。
6 在台代表人授權書正本
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經驗證。
8 租賃契約影本或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的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新設辦事處登記時,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得於核准登記日次日起 30 日內補送。
9 「辦事處」登記大小章
即辦事處章、代表人章,經客戶同意,事務所可代刻。
10 委託書、洗錢防制相關簽名文件
事務所會準備給貴公司簽名。
11 其他機關核准函
依法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12 其他主管機關可能額外要求的資料
例如辦事處工作計畫書、總公司董事會議事錄。
三、提醒事項
2 營業項目
一般外商(非陸資、非港澳商)辦理辦事處登記時,主管機關可能要求提供總公司所營事業證明文件(須經驗證並附中文譯本),實際以主管機關通知為準。可先上經濟部網站查詢可能的營業項目代碼,以便討論:
→ 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檢索陸資另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的規定
辦理。
3 陸資或港澳資背景
港澳商的審核通常較嚴格;有陸資背景的案件,可能需要更長時間,審核過關的難度也更高(陸資案件本所不代辦)。
5 主管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國稅局、勞健保局(如果有員工要加保勞健保)。
6 營業資格、法人資格、進出口資格、資本額
這幾項,「辦事處」都沒有。
7 人員需求
只需要一位代表人(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俗稱公司負責人,負責「辦事處」所有對外的事務。代表人可以是外國人,在台灣不一定要有居住所,地址通常填公司登記地。「辦事處」不需要股東。
8 銀行帳戶
設立前不需要開立「辦事處」的銀行帳戶,也不用會計師簽證;設立後有需要再開立。辦事處不得從事營業行為,帳戶通常用於支付費用。
9 代表人是否要到國稅局簽名、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原則上不需要,因為辦事處不能開發票給客人。
11 營利事業所得稅
原則上需要申報,因為銀行帳戶可能有利息收入,有收入就要申報;至於是否繳稅,只要未達課稅標準就免繳。
13 營業稅
原則上不用申報、繳納,因為「辦事處」不能有營業行為。
14 匯回資金給國外總公司
「辦事處」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未來匯錢給總公司時,通常無須扣繳稅款,也通常不會有未分配盈餘稅(5%)的問題。
不過,辦事處通常屬於費用支出的單位,例如支付員工薪資、勞健保費、推廣業務的費用等,較少有資金可匯回總公司(除非是要結束台灣的業務)。
外國公司辦事處之規定、應備文件與稅務,以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財政部官方網站、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如有更新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禾宇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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