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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負責人變更、修正章程、出資額轉讓,要準備什麼?
很多老闆以為換負責人只是「改個名字」,實際上還牽涉股東同意門檻、出資額轉讓要不要課稅,以及登記完成後 15 天內的另一項申報義務。這篇整理應備文件與相關稅務。
115年10月更新版
適用:有限公司
這些問題,本所常常被問到:
「負責人要換人,我要準備哪些文件?」
「爸爸把出資額轉給我,會不會被課稅?」
「登記辦完就沒事了嗎?」
30 秒快速結論
誰要同意?
股東轉讓出資額: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董事(負責人)轉讓出資額: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法第 111 條)
章程要不要改?
要。章程載有股東姓名及出資額,只要出資額有異動,就會一併修正章程。
有價轉讓(買賣)
賣方要申報 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無償轉讓(贈與)
要先辦 贈與稅申報,取得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才能辦登記。
登記完成之後
15 日內要到「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辦理變動申報(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不適用)。
作業時間
請預留 至少 3 週;有特許行業或其他變更事項會再延長。
圖1|出資額轉讓的同意門檻與登記後的申報期限(依本文內容整理)。
一、先確認這 4 件事
1. 預計什麼時候要完成變更?
2. 新負責人是誰?是本國人嗎?跟原負責人是不是二親等以內的親屬?
3. 原負責人的出資額,是全部還是一部分轉讓?是買賣還是贈與?
4. 除了負責人以外,還有沒有其他要一起變更的事項(地址、營業項目、資本額等)?
這四題會直接決定要準備哪些文件、要不要先跑稅務申報,以及整體時程。建議在遞件前先確認清楚,避免文件來回補件。
二、應備文件清單
以下以最常見的情形為例:出資額轉讓+負責人變更併案辦理、雙方皆為本國自然人。
▌身分與印章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新舊負責人、出讓股東、受讓股東都要
公司大小章
須為主管機關原留存印鑑;遺失或找不到,改附印鑑遺失切結書
▌轉讓與金流(最關鍵的一段)
受讓人存摺封面+支付價金的內頁
證明價金確實由買方支出
出讓人存摺封面+收款的轉帳紀錄
證明價金確實由賣方收訖,兩邊金額需相符
轉讓前、後的資產負債表
用來核算公司淨值,協助評估轉讓價金跟淨值是否有明顯落差。
另外也要同步確認公司名下是否有不動產,因為可能會涉及房地合一稅的適用。
轉讓後各股東出資額與持股百分比
用於修正章程與登記表
▌公司既有文件與簽署文件
最近一次設立/變更登記文件影本
市政府函、變更登記表、國稅局函、股東同意書、公司章程
董事願任同意書
新負責人須具股東及董事身分;已載明於股東同意書者可免附
委託書、出資額轉讓同意書、洗錢防制相關文件
委託本所代辦者由本所備妥
新舊負責人聯絡資訊
電話與 email,便於補件聯繫
請留意:
股東同意書須加蓋原負責人備查印鑑。
另依公司法第 108 條,有限公司的董事最多 3 人,新負責人必須具股東及董事身分,如果現有董事已滿額,要一併處理改推董事的問題。
上表為一般情形的參考清單,各縣市主管機關實際要求可能略有差異,仍以申辦當時的規定為準。
三、出資額轉讓的稅:買賣 vs 贈與
這是最容易被忽略、事後補稅金額也最大的一塊。兩種方式的稅完全不同:
有價轉讓(買賣)
有限公司的出資額不是股票,沒有證券交易所得停徵的適用。
賣方的轉讓利益屬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所得=轉讓價格 −(原始出資成本+必要費用)。
請保留金流證明,國稅局會核對實際買賣價格。
無償轉讓(贈與)
由贈與人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後,才能辦理變更登記。
115 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一贈與人每年 244 萬元(與 113、114 年度相同,未調整)。
圖2|出資額買賣與贈與的稅務差異(依本文內容整理)。
轉讓價金要怎麼定?
轉讓的金額,由買賣雙方自行議定。
實務上是以公司淨值(權益總額 × 該股東出資比率)作為計價基礎,因此只要公司有累積盈餘,轉讓價格通常會高於當初的出資額,賣方就會產生財產交易所得。
如果打算按原始出資額「平轉」,等於用低於淨值的價格移轉,國稅局查核時必須說得出合理理由;說不清楚的話,除了調整財產交易所得,還可能被認定差額部分屬贈與,衍生贈與稅問題。
二親等以內親屬之間,特別注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第 6 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視同贈與,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該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方、或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
實務上,二親等以內親屬之間的出資額轉讓查核機率明顯偏高,不論名義上是買賣還是贈與,本所通常建議先評估是否辦理贈與稅申報,費用與所需文件另計。
四、登記完成後 15 天內,還有一項申報
很多人以為市政府核准就結束了,其實還有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的申報義務:
負責人或主要股東資料有變動時,公司應於變動後 15 日內,到「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辦理變動申報。
沒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罰則:經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再限期仍未改正,按次處 5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五、負責人要親自到所簽名照會
會計師受託辦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屬洗錢防制法所定「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的業務範圍,依規定必須確認客戶身分並留存紀錄。
因此委辦時,需請新舊負責人本人到本所簽名照會,這是依洗錢防制法確認客戶身分的程序,本所無法以代簽或線上方式取代,請預留時間安排。
有限公司變更登記、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以經濟部及主管機關官方網站、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贈與稅、財產交易所得等稅務規定,以財政部及所屬國稅局公告為準,如有更新請以最新公告為準。本文圖片為依文章內容整理的示意,不含個案資料。
禾宇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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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登記(8 篇)
▌設立後續辦事項(5 篇)
▌登記地址怎麼選(7 篇)
▌變更登記(10 篇)
▌其他情形(7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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