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 / 外國公司在台設立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
設立流程及應備文件
一般外商(非陸資)的參考流程、文件與提醒事項。
115 年 10 月更新適用: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
先看重點
分公司是什麼
「分公司」是外國總公司在台灣設立的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法人個體,不具法人資格。外國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辦事處或子公司的流程不同,也與本國公司的設立流程不一樣。
為什麼要登記
依公司法第 371 條,外國公司非經辦理分公司登記,不得以外國公司名義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業務。完成分公司登記後,才能在台營業、開發票給客人。
資金
依公司法第 372 條,申請登記須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的資金,並指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負責人。與「辦事處」相比,分公司多一道「資金驗證」程序(還有其他多出的程序)。屬特許行業者,另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規定辦理。
預估時間
資料齊全時,約 30~60 天,實際依個案及主管機關審查進度而異。
股東背景
不論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辦事處,如果股東背景有陸資或港澳資,申請難度會提高不少;陸資背景的案件,補件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
圖1|分公司設立流程重點(依本文內容整理)。橘色為事務所無法代辦的步驟。
「分公司」在經濟部的登記資料
下列兩張圖是分公司在經濟部登記資料的顯示畫面(個人與公司資料已遮蔽),可以看到分公司的登記資料項目。

▲ 外國公司登記基本資料;紅框為在中華民國境內負責人。

▲ 分公司資料;紅框為分公司經理姓名與總(本)公司名稱。
一、「分公司」設立流程
請留意:以下為一般外商的參考流程。各步驟名稱與先後順序,會依個案及主管機關作業而調整,實際請依主管機關的通知為準。
5 開籌備處帳戶(事務所無法代辦)
負責人如果是外國人,通常需要本人來台,基於洗錢防制要求,目前通常無法由他人代辦。需先到
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外國人的統一證號(約 1 小時可辦好),之後再到
銀行辦理籌備處帳戶的開立(請預計半天的
時間)。→ 投資臺灣入口網常見問答
6 匯入境內營運資金並結匯(事務所無法代辦)
籌備處帳戶開好後,由國外總公司將營運資金匯入該帳戶。匯入金額請依步驟 4 申請的金額,不能任意更動;本所建議至少新臺幣 50 萬元;匯款性質請註明「310 僑外股本投資」。
匯入股款後過幾天,再回銀行申請存款餘額證明,證明匯入的股款未動用。
7 由會計師出具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依公司法第 377 條準用第 7 條,以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第 5 條,分公司專撥的營業所用資金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依《公司登記辦法》附表六備註 9,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得於首次設立在臺分公司登記後 30 日內補送。需提供營運資金的匯入匯款通知書、買匯水單影本、存摺影本,以及匯入股款後隔幾天申請的存款餘額證明。
8 資金審定及補正
資金匯入後,依主管機關通知的期限(通常為 30 日內),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辦理「補正」,證明步驟 4 申請的營運資金確實匯入。商業發展署審查資金沒有問題、也沒有其他要補件時,就會核發正式的核准函。
11 負責人到國稅局簽名、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需申報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類所得扣繳申報、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申報。
12 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分公司「出進口廠商登記」
原文稱「國貿局」,現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二、「分公司」設立應備文件及費用(一般外商)
1 分公司中文名稱及營業項目
建議提供 3~5 個公司名稱查名,例如「賽普勒斯商甲乙丙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營業項目請從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檢索系統」查詢選擇,不是選越多越好:
→ 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檢索
2 總公司執照影本、中譯本(即法人資格證明)
須經驗證。
3 總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錄影本、中譯本
依個案,主管機關可能要求,請以主管機關通知為準。
4 總公司投資組織架構圖、董監事名單影本、中譯本
需要清楚標明背後股東的投資比例、股東的國別(並附相關股東的身分資料證明文件);總公司背後的股東如為法人,請再提供該法人最終受益人(也就是自然人,一層一層往上追)。依個案,主管機關可能要求。
5 在台代表人、經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台灣人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國人為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加載地址並簽名或蓋章。
6 在台代表人、經理人的授權書正本
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經驗證。
8 租賃契約影本或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的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新設分公司登記時,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得於核准登記日次日起 30 日內補送。
9 分公司登記大小章
即分公司章、代表人章、經理人章,經客戶同意,事務所可代刻。
10 委託書、代表人及經理人的授權書、洗錢防制相關簽名文件
事務所會準備給貴公司簽名;授權書必要時須經驗證。
11 其他機關核准函
依法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12 其他主管機關可能額外要求的資料
例如分公司的工作計畫書。
三、提醒事項
2 營業項目
請先上經濟部網站查詢可能的營業項目代碼,以便討論。一般外商(非陸資、非港澳商)的投資項目,須符合我國對外國人投資的規定;涉及特許業務者,須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3 陸資或港澳資背景
港澳商的審核通常較嚴格;有陸資背景的案件,可能需要更長時間,審核過關的難度也更高(陸資案件本所不代辦)。
5 主管機關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國稅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勞健保局(如果有員工要加保勞健保)。
6 營業資格、進出口資格、法人資格、資本額
前兩項(營業資格、進出口資格),「分公司」有;後兩項(法人資格、公司資本額),「分公司」沒有。
7 人員需求
需要兩個職位:代表人及經理人,可以由同一位擔任,也可以由外國人擔任;分公司經理人通常需在台灣有住所或居所。「分公司」不需要股東。
8 銀行帳戶
設立前需要開立「分公司」的銀行「籌備處」帳戶,資金匯入後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設立後再轉成正式帳戶。
9 代表人是否要到國稅局簽名、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需要。
11 營利事業所得稅
要申報,稅率與本國公司相同,均為 20%。
13 營業稅
要申報、繳納,稅率與本國公司相同,均為 5%。
14 匯回資金給國外總公司
「分公司」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未來有盈餘、匯給總公司時,通常無須扣繳稅款,也通常不會有未分配盈餘稅(5%)的問題。
如果是另一種「子公司」的組織形態,分配股利給外國公司或外國人時,須依規定扣繳所得稅(稅率為 21%),未扣繳可能受罰。
外國公司分公司之規定、應備文件與稅率,以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財政部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方網站、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如有更新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禾宇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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